校发[2003]144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档案(以下简称社科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充分发挥社科档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社科档案是指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社科档案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我校及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以利开发利用。
第四条 社科档案管理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社科档案实行社会科学部、各单位科研秘书、项目(或成果)负责人三方汇总立卷的制度。
第五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归档范围(其中一至六项为纵向项目):
一、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三、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五、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六、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七、各类横向项目;
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获奖成果;
九、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获奖成果;
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获奖成果;
十一、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获奖成果;
十二、其他省部级以上获奖成果。
第六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研究准备阶段:
纵向项目的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学校给以项目配套或奖励经费的合同书等。横向项目的立项合同等;
二、研究实施阶段:
纵向项目的年度检查表、项目发生变更的批复书等;
三、鉴定验收阶段:
纵向项目的结项审批书、专家鉴定表、最终成果及其内容评介、结项证书等,重要横向项目的最终成果等;
四、奖励申报阶段:
获奖成果的申报书或推荐书、成果、奖状、证书等;
五、科研会议情况:
社会科学部组织的会议的申请批准文件、会议总结或成果,文科各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的总结汇报简编;
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年度检查表、总结报告书。
第七条 归档时间及归档者
一、归档时间:
当年完成的科研材料,于第二年第二季度向档案馆归档。
二、归档者:
(一)纵向项目:
结项当年,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按立卷要求将该项目从立项起积累的科研材料完整、齐全地整理立卷,在办理结项手续时,交付社会科学部暂存。社会科学部对该年度结项项目汇总整理归档;
(二)横向项目:
头一年横向项目的简况(包括项目名称、负责人、所在单位、经费数目等),由社会科学部完成统计并交文科各单位科研秘书复核后归档。重要的横向项目,结项当年,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科研秘书按立卷要求将该项目的立项合同、最终成果等整理归档;
(三)获奖成果:
获奖当年,社会科学部会同成果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将申报材料、成果、奖状、书等整理归档;
(四)科研会议:
会议当年,社会科学部负责将自己组织的会议的具体材料归档;文科各单位组织的学术会议的具体材料由各单位自行整理归档,科研秘书向社会科学部提供会议总结,社会科学部汇总文科学术会议总体情况后整理归档;
(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年度检查表、总结报告书,由社会科学部整理归档。
第八条 社科文件材料整理立卷的具体要求见《北京大学科研档案整理要求》
第九条 归档手续
填写档案移交清单(附档案目录)一式二份,移交双方各保存一份备查。
第十条 档案馆与社会科学部共同对社科档案的形成、整理、归档、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十一条 本细则经2003年6月17日第50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