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学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北京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籍档案是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它是学生在校期间学籍、成绩和毕(结)业等情况的重要凭证。
第三条 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籍管理人员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学籍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交档案馆永久保存。
第四条 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北京大学学籍档案归档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籍表;
(二)成绩单;
(三)本科生学业情况登记表;
(四)研究生毕(结)业审批、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有关材料;
(五)长期、预科留学生的个人申请材料;
(六)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材料。
学籍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 档号标识结构
档号是每件(卷)档案的唯一标识,编制档号应遵循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扩充性、简单性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档号编制规则》(DA/T 13-202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的规定,北京大学学籍档案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学籍分类代码-单位代码-文件形成年度-顺序号。
第六条 归档质量要求
(一)手工书写应用黑色签字笔,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二)学籍表、学业情况表中应包含图像清晰的本人标准彩色证件照片;
(三)毕业审查和学位评定的栏目中,要填写毕业审查和学位评定结果并签字盖章。
归档文件材料的具体整理立卷方法见《北京大学学籍档案整理立卷要求》(附件一)。
第七条 归档时间与归档单位
(一)归档时间
学籍档案原则上于毕业当年归档。
(二)归档单位
本科、成教生、硕士研究生学籍档案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归档;
博士研究生学籍档案由研究生院负责归档;
长期、预科留学生学籍档案由国际合作部负责归档。
第八条 归档手续
系统打印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附档案目录)一式二份,移交双方各保存一份备查。
第九条 学籍归档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
(一)档案馆负责学籍档案整理立卷和归档的指导、监督工作。
(二)档案馆会同学籍管理部门对学籍档案的形成、立卷、归档等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档案馆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