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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文书档案归档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大学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以《北京大学档案管理办法》为依据,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文书档案是指我校各单位及个人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对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文书档案实行档案馆统一指导,文件形成部门整理立卷、归档制度。各单位应加强档案管理,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并确定档案员,具体负责和组织文书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条 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北京大学文书档案归档内容包括:

(一)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工作、学校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单位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重要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单位文件材料;

(四)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五)其他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定期(10年以下)、定期(30年)、永久。保管期限的时间从文件归档年度的11日算起。

全校各单位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详见《北京大学文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附件一)。

第五条 档号标识结构

档号是每件(卷)档案的唯一标识,编制档号应遵循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扩充性、简单性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档号编制规则》(DA/T 13-202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的规定,北京大学文书档案档号结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单位代码-文件形成年度-顺序号。

第六条 归档质量要求

(一)完整齐全。属于归档范围的传统载体、电子形式文书档案均需归档。归档文件的各组成部分要完整,签发时间、签字、盖章等手续齐全。

(二)提交终稿。办理完毕的纸质文件原件归档;电子文件应内容完整,以最终版本的不可修改状态归档。

(三)整理规范。归档文件材料的具体整理立卷方法见《北京大学文书档案整理要求》(附件二)。

第七条 归档时间

(一)归档单位在每年十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归档工作。

(二)单位调整或合并时,撤销单位应在三个月之内负责把调整前的档案整理归档。

(三)临时性机构,成立时应及时将档案员和联系电话通知档案馆收集指导办公室,工作结束一个月之内完成归档工作。

第八条 归档手续

系统打印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附档案目录)一式二份,移交双方各保存一份备查。

第九条 文书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

(一)档案馆负责文书档案整理立卷和归档的指导、监督工作。

(二)档案馆会同有关部门对文书档案的形成、整理、归档等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档案馆

                                              2022年7



附件一:北京大学文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附件二:北京大学文书档案整理要求